各地频发各种类型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子,一查就是大案、串案。对销售方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下自行虚开增值税发票的类型无非就这么几种:
1.购进货物与销售货物品名不一致,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变名虚开”。特别是商贸类企业,进来的是A,卖出去的是B,AB属于不同种类的商品,肯定存在虚开的嫌疑;
2.有销售项目但没有购进项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有销无进”,完全不符合商品流转的正常逻辑,难道你还能变出东西来不成?
3. 上追一个环节,取得进项的上游企业没有进项,这种情况就是说你的进项取得是有问题的,因为你的上游没有进项,你还能取得上游的销项,就有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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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原因如下:
1)可能虚开企业终端目标客户往往是个人。比如销售建材的企业,自身可以从上游能取得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其终端客户由于是个人,往往都不需要发票,这种情况下就会有很多的进项没有消化。但按照税局一定税负率的要求,该企业还是在交增值税的,这样就会有一定额度的销项可以开,也就是所谓的富裕票的来源。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开了,也和申报纳税没什么影响。
2)还有一种企业是在成立的那天就为虚开而来,恶意虚开、顶格虚开、暴力虚开以后玩失踪,成为税局的走逃户,这种是职业的以虚开犯罪所得为生的行为。
那么虚开是不是是指我自身不虚开就行了呢,非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规定,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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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接受虚开发票的动因分析
1、做假账、少交税
这种情况最普遍也最常见,主要是一些小企业的老板利欲熏心,为了少交税而接受虚开的发票。
1) 少交个税、社保。
通过报销个人消费,侵蚀个人所得税税基,将工资拆分,一部分发工资,一部分通过报销费用的方式来支付个人的工资,从而达到少交个税和社保的目的。还有一些企业通过假派遣真劳务的方式将一部分的自己的员工谎称是劳务外包,取得虚开的劳务发票来进行偷税。
2)少交企业所得税。
虚列成本达到少交企业所得税的目的,有的企业将虚开得到的增值税发票不进行进项认证,怕被税务机关发现认证了与本企业业务不符的发票,增值税不抵,所得税列支,抱着这样的一个错误想法。殊不知,税务机关对你每一张发票的来龙去脉都了如指掌。
3)少交增值税。
有些企业进项不多,或者供应商都是小规模和个人,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话要提高价格,企业老板不舍得,就铤而走险在网络上或熟人介绍下购买了所谓的富裕票。
2、虚构业绩、骗取上市
3、粉饰报表、应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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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如何自我保护和防御
2、提高自身职业水平,应聘去大公司工作。
如果你还想从事财务这个行业,那么你就必须不断提升自己的职业水平和财税能力。如果你不愿成为小老板的挡箭牌,那你只有不断学习,比如参加财税培训班,线上的直播课程等,最主要的还是需要进行系统的学习,建立自己财税知识框架和体系,然后去大公司里从事财务工作。因为大公司里相对来说不会有很强的虚开意愿,并且一般都有严格的内控制度,即使不小心取得了虚开的发票,一般也是和财务没有直接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