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缴费基数直接关系着职工个人各险种社保待遇水平,参保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申报。目前,已有1万多家单位网上申报了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还未申报的单位,抓紧申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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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开始 | |
6月20日截止 |
(每月关门结算期间除外)
逾期未申报的,2019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9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原始资料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用人单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点击网页右上角“用户登录”进入,点击“缴费基数申报”按提示操作即可。
小编提醒:
未办理网上注册的单位应先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注册。
1 |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2 |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
3 |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4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