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看过来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

政策资讯 2019-05-21 10:14:29 464 次阅读

社保缴费基数直接关系着职工个人各险种社保待遇水平,参保单位应依法按时足额为职工申报。目前,已有1万多家单位网上申报了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还未申报的单位,抓紧申报吧!

按时申报


4月1日开始

6月20日截止


(每月关门结算期间除外)

逾期未申报的,2019年7月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该单位参保人员上月缴费基数的110%确定当月缴费基数。对2019年7月1日后补办缴费基数申报手续的,自办理申报手续的次月起按实际申报数确定。

足额申报



用人单位为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应当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向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或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公示,接受职工监督。原始资料单位负责保存备查。

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登陆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njhrss.gov.cn),点击网页右上角“用户登录”进入,点击“缴费基数申报”按提示操作即可。

小编提醒:

未办理网上注册的单位应先至市或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网上注册。

政策依据

1

《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2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

3

《关于开展2019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2018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宁人社〔2019〕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