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发票令来袭南京鼎和源教你如何应对!

政策资讯 2017-06-18 16:25:08 452 次阅读

日前,国税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6号)对增值税发票开具要求明确了以下内容:

 

1、2017年7月1日起,销售方为购买方(企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公告的发布,令大家纠结不已,担心无法保证每一张发票都能填写上纳税人识别号,贴心的南京鼎和源第一时间制定“微信添加发票信息操作指引”,以便大家能够及时、准确地提供开票信息,不再被获取发票抬头信息困扰!

如何添加微信“发票小助手”小程序?苏财子手把手教你!

首先,请将微信升级到最新版本~

其次,按图中所示进入“发票小助手”小程序,添加发票信息

配置好的发票抬头信息可转发分享微信好友。

保存后的发票抬头信息在微信个人资料中查询,路径“我”—“个人资料”—“我的发票抬头”,需要开票时可随时使用,是不是很简单方便,快动动小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