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答疑精选】增值税和发票相关税务问题(12.22-12.26)

1.兼职直播人员,给企业代开增值税发票
公司聘请兼职直播相关人员,需要他们个人给我公司代开发票,我们税前扣除,请问老师,发票类目是什么?现代服务-推广服务费是不是正确?
是否可以作为工会经费的基数?
答:“推广服务费”或“市场营销服务”等类目都可以。
不可以作为计提工会经费的基数,需要对方开具发票,也就意味着你公司和他们不是任职受雇关系,因此发放的不是工资。

2.锂电池储能系统分类
购买锂电池储能系统的增值税税目应该是什么?属于“电力电容器”么?还是应该是“锂离子蓄电池”?
答:锂电子蓄电池的解释为“以锂做负极的原电池,包括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
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按可充电、重复使用设计的电池”。
锂电池储能系统增值税税目应根据产品形态判断:单独销售锂电池模组或电池包属于“锂离子蓄电池”,若为集成系统(含 BMS、PCS 等)
则需按组成部分分别归类(如电池部分仍为“锂离子蓄电池”,其他部件归对应税目)。不属于“电力电容器”,因其功能为储能而非电能调
节。
开票时须按国家税务总局《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表》选择对应税目。

3.发票
我司开发一个项目,跟工程施工方产生纠纷,经过法院判决后,我司支付了工程款,但是对方没有给我司开具发票,对方单位现在申请破产清算
了。要是对方破产了,我们可以以法院判决书,银行支付凭证资料作为我们成本入账的依据吗?税务方面能否认可?有什么其他需要补充的资料
和事项吗?
答:若对方破产且尚未开具发票,则您公司可以如下资料入账:
(一)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
(二)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
(三)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
(四)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
(五)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
(六)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为必备资料。
相关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8 号)第十四条。

4. 供应商红冲发票
我司是购货方, 在支付货款后供应商在未通知我方情况下单方面红冲了发票并不再重新开具, 此类情况今后该如何避免?
答:对方属于违反税法行为,建议您公司与之沟通,要求其作废红冲或者为您公司重新开具发票;否则可以直接向其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5. 京东卡充值,发票的商品名称开的是预充值之类的,请问这样的发票可以作为成本或者费用入账吗?
答:应当先入“预付账款”,于实际消费或者购买时结转相关资产或者成本费用科目。
充值时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使用时
借:库存商品等
 贷:预付账款。

6. 技术开发合同
请问:技术开发合同和软件开发合同如何鉴定区别?技术开发合同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条件是什么?
答:一、前者范围更大,技术开发包含软件开发,但不限于软件开发。技术包括各种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软件开发合同的对象则仅为计算机
软件。
  二、纳税人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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